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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立法程序已中止或在土改后重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日期:2016-3-5 点击次数:1621次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程序实际上已经中止,将来是否重新启动,恐怕至少需要等到2017年地方土改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成功的经验,来再次启动法律的修改。

  最新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落脚到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上,会打破30倍的上限。但最后,人大常委会并没有通过,原因也并不了解。不过,学界分析可能在于补偿标准尚未达成共识。

  从法理上考虑,《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最重要的一条应该是确定公共利益征地的范围,而非单纯地去讨论征地的补偿标准。因为法律规定,公共利益、合法程序、合理补偿都是征地的前提。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整体,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必须是三位一体城乡互动,对三块地进行通盘考虑和顶层设计,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是,目前的土改试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三块地之间乃至城乡之间的内在联系,各自孤立进行的。

  要按照宪法的规定,把政府的征地行为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内,对于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外需要占用农村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一律要通过农村土地入市交易的渠道来获得。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能仅限于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绝大部分是宅基地,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乡镇和村办企业用地所占比例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