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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实行分类管理保障旅游用地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5-12-11 点击次数:1399次

12月11日,据国土资源部官网消息,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从用地供应、明确业态政策以及加强旅游监管三方面提出12条措施, 配合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业改革的重大举措。

  《意见》指出,明确要求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加大旅游用地保障力度。

  另外,实行用地分类管理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旅游相关建设项目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划拨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招拍挂供应,影视城、仿古城按“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在合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举办旅游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支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此外,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意见》还在用地政策方面提出了诸多利好,包括支持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邮轮码头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开展文化、研学旅游,土地权利人用现有房产兴办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有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在服务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同时,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景区土地,不得批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而修改规划。